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伤鉴定6级的赔偿标准?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
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的为48个月;六级伤残的为42个月。
3、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尚未公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分开计算标准,陈剑峰律师在此只能按目前的规定合并计算。
4、以上暂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275元(即月平均工资3356元)为标准计算,2012年呼和浩特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目前尚未公布,待公布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最新标准计算。
5、除以上各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6、请大家注意!因受伤者的本人工资、各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地方法规规定各不同,故中国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也不尽一致。
关于各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大家可以上网搜索查找或者到当地统计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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