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集资房如何落户呢?
公务员集资房是不能的落户的,集资房属于集体所有制,公务员集资房是公务员集体所有权的,无法转让成功的。
重提为公务员建集资房,违背了改革的方向,是开历史的倒车,造成新的不公。
纳税人已经为公务员支付了工资和报酬,没有义务继续为其提供住房等额外福利。
1、福利分房时分的实物房绝大部分是旧房,楼龄有二三十年的,至今已经破旧,有的甚至是危房,且无电梯,给年龄日益增大的老领导、老干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2、当年分房时的职务与现在升迁后的职务该享受的面积有较大差距,现在的厅局长住的可能是处级、甚至科级的房子。
3、家庭人口增加,
有增加住房面积的需要,但广东商品房的价格太高,而公务员的工资偏低,想通过购买商品房改善居住条件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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