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运输合同取得的发票金额是否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〇〕H3号)第一条规定,在货运业务中,凡是明确承、托运双方业务关系的运输单据均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
鉴于目前各类货运业务使用的单据,不够规范统一,不便计税贴花,为了便于征管,现规定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各类货运的应税凭证。 根据此项规定,上述单位应按取得的发票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特别提示:已经签订了合同的购销业务,为了避税而声称双方以口齿为信用,无须签订合同。税务局为保证这方面的税款收人,便作出如下要求:凡是发生购销业务的,一律按照商品的购进额和销售额计算印花税,所
有的业务按照实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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