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用药物有哪些?
鉴于我国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的事情在国内和国际市 场上时有发生,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 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于2002年4月制定了《食品动 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清单规定 p-兴奋剂、部分性激素或具有雌激素作用的物质、氯霉素、硝基 呋喃类、催眠镇静类等18种兽药的原料及其制剂停止生产、经营 和在食品动物上使用,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另 一些激素类、催眠镇静类和硝基咪唑药物不得在食品动物用于促生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