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中的财务费用的联系有哪些呢?
如前述,两种“财务费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是全部的财务费用还是“非经营性财务费用”,因此,二者之间必然存在某种勾稽关系。为了弄清它们之间的联系,笔者对财务费用按费用项目和现金、非现金以及经营、非经营三个标准进行交叉分类,一一列举如下表(表中各项目均指应在“财务费用”部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中列支的部分,那些应计入开办费、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的两种“财务费用”比较表
注①②:通过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减来调节净利润。
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问题解答》已将“预提费用的增加(减:减少)”单列一项作为净利润的调节项目。
注③:我国现行各行业会计制度将销货现
金折扣作为“折扣与折让”处理,但其性质当属财务费用。
注④:通过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来调节净利润。 从上表可以看出,只要是非经营性财务费用,不论其是否产生现金流量,均应作为净利润的调节项目列示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里。
至于并未付现或收现的财务费用,则通过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余额的增减来调节,而不包括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费用”中。当然,如果企业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来进行会计处理,就要另外考虑。
例如,上表第7项预提短期借款利息,按规定应贷记“预提费用”科目,若企业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则这部分财务费用就由经营性变为非经营性,须在补充资料中列示。所以,在严格规范的会计处理前提下,两种财务费用的勾稽关系可以表述为:现金流量表“财务费用”=损益表“财务费用”-“经营性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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