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的组织机构是什么?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2016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
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微博)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规则
第十六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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