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要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申报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印制的由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它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按税种统一制订,其内容因各税 依据、计税环节、计算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财务会计报表,指根 据会计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的资料,按照规定 的指标体系、格式和序列编制的用以反映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经济活动情况或预算执行情况结果的报告文 件。
不同的纳税人,由于其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表也不一样,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的种类也不相同。 税务机关根
据税收文件和行政法规,结合纳税人应税种类的具体情况而定。
纳税人不应当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指经济合同、协议 书、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外公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件、个人工资及收人证明等。 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定申报 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内容主 要包括: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税款所属期限、被代扣或代收税款 纳税人的名称,代扣或代收税款的税种、税目、税率、计算依据等有 关事项。 税务机关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通常包 括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税款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公司章程等。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内,无论有无应税收人、所 得及其他应税项目,均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纳税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期内,无论有无代扣、代收税款,均须在规定的期限 内,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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