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利费的交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通常情况下,工薪族能享受到的集体福利有两个来源。一个是单位工会组织张罗的,而工会经费的来源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一是从单位工资总额中按2%提取,再就是职工们交纳的会费。 还有一种集体福利,是单位行政财务按照国家规定,从企业计税工资总额中扣除14%的资金,作为“职工福利”的费用,在财务上被列入单位免税范围的成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详细列举
了十款免纳个人所得税的条件,其中第四款规定:作为“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的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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