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是否可以不腾退直管公房?
G*** 2016-05-18 12:05:23 举报
您好,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如有疑问,可到住房保障办办事窗口详细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仁生里36号。
这样的房子应该是小产权房,建议购买时要慎重考虑!
地税局收契税由原来总房款的3%降到1.5%
有个问题没有提出来,就是外地的人需要在北京年限,才可以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