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由于超过计税工资800元而补缴的所得税,调整不调整去年的的利润?怎么做帐?
调整上年的所得税在调整上年会计报表同时应调帐: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同时要冲回上年多提的盈余公积、公益金等: 借:盈余公积 公益金 贷:未分配利润 正常情况下,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过渡,但上述分录更简洁明了。 交纳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首先影响去年利润肯定是3300元而不是10000元。
其次,由于这并不是上年财务的账务处理错误,即工资的核算并没有错误,我个人认为不必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理论上说,我也认为该补缴的所得税应计入上年,但其实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要求。
一般只要求在上年账务处理出错时,比如该计此账户却计入彼账户而又影响了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时,才调整上年利润。 你这个问题的一般做法是计入本期所得税费用即可。即: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再: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当然,在下年度的纳税计算时,记得剔除此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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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欢迎同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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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增、调减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调表不调帐,所以去年的的利润数是不动的,只做补交的所得税会计分录即可 借:所得税 贷: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交纳时, 借:应缴税金--应缴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