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加气站在服务区开道口的手续如何办?
1、项目单位向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交的申请文件;2、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3、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4、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审查意见;5、项目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6、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同级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8、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项目水土保护方案审批意见;9、省级林业部门出具的项目使用林地预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林地);10、省级海洋部门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如果有占用海域);11、项目节能评估材料;12、项目单位的工商名称预核准登记或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3、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相应的资信证明、与经营
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抗风险能力证明;14、按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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