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诉讼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人民法院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做出的。
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就财产分割提出自己的意见,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法院是否会采信,还要根据原被告的诉求及支持诉求的证据或证明等综合考量。
同理,原告需提供足以反驳被告要求的证据或证明,请求法院支持自己对财产分割的诉求,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原告应根据被告的主张以及所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当然,必须提供支持自己观点或反对被告观点的充分证据。 法院,只能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分析论证,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合乎法律的正确判决。当然,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中,被告提出要求分配新的财产的主张,如果不是与原告提出的财产具有同一性,原告可以主张该请求与本案审理不具有关联性,那么法官会告诉提出该新主张的被告另案起诉。
比如,原告和被告离婚后遗留的共同财产有一台车子和一套房子未分割,现原告起诉要求分割车子,法院在审理该车子分割的诉讼中,被告起诉要求分割该房子,因该房子和车子不具有同等性,原告主张分割车子与被告主张分割房子是相互独立的,所以被告的主张并不能抵消原告的主张,一般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个人认为法官会告诉被告另案起诉的可能性较大。
当然,如果原告觉得那样会很麻烦,那么要求追加诉讼请求,
把分割被告提出的财产一并要求分割,那么法官一般也会同意,这样就一次性解决问题而不用发作两个案子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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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的情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