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诉讼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 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对下落不明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 的诉讼;(三) 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五)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六)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 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