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即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一般都不准备在短期内转让出去或不作为调度资金的手段。
长期投资的目的:第一,为将来特定的用途积累资金,并在使用该资金之前合理利用,获得收益;第二,影响或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决策,以配合本身的经营;第三,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或发展多样化经营。
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按照投资对象可以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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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都是作为企业的资产来处理,相关的会计分录是比较复杂的。 如果您发生了相关的长期投资,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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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的投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在公开市场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2)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
短期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成本入账,但取得短期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构成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为了核算短期投资,企业应设置“短期投资”、“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短期投资核算的内容主要包括短期投资的取得、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短期投资的转让和短期投资的期
末计价,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核算,应注意其入账价值的确定。 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取得短期股票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取得短期债券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计入应收项目,实际收到时,冲减应收项目;二是短期投资在持有期所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
在转让短期投资时,实际收入高于该短期投资实际成本的差额,作为投资收益,反之,作为投资损失;短期投资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债权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 在具体确定债券投资入账价值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如果购买债券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则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不能计入投资成本,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应计入投资成本,在长期债券投资中单独核算;取得长期债券投资时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应计入投资成本,但在具体会计处理时,数额不大的,可采用一次摊销方法,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为了核算长期债券投资,企业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并设置“面值”、“相关费用”、“溢价”,“折价”和“应计利息”明细科目。债券可以按面值购入,也可以按溢价或折价购入,其会计处理各不相同。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长期股票投资应以取得时的投资成本入账,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已宣告而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为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在成本法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在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投资后,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以放弃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其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还应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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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即企业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
二、长期债权投资:是指企业获得被投资单位债权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 应设置“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科目,“债券投资”明细科目下设置“面值”、“溢价”、“折价”及“应计利息”等三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
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长期股权投资应设置:“长期股权投--股票投资”和:“长期股权投--其他股权投资”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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