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取现问题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对专用存款账户使用有一定的规定,如预算外资金专用存款、证券保证金、期货保证金等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取现。
基建专用、业务支出专用账户等可以取现。至于说取现的用途还是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退个人投资款、集资款不是条例中列明的用途,但应该是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其他的支付给个人的款项”。
做为银行来说,本着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应该对单位的规模和性质与取款的金额做个比对,看是否从情理上能够说得过去。
同时,应要求单位提供公司的退款的决议或工商同意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批复等。
单位取现是银行实务中较难把握的,要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判断。
建行最差的,黑幕重重,建行北京东四支行与公司签定过黑协议,它们卖给一个公司多少基金,保证基金跌了还给不低于多少的利(好像是银丰),老百姓它他能骗就骗,黑呀!!!!有哪里的高人去查查呀!办公室主任严莹与行长合谋干的!! 看看银丰都跌成什么样了!!!证监会银监会管管吧!
专用账户除基建类外一般不能取现。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专用存款帐户上用途以“退还私人投资款,集资款”如果是减资退款(必须办完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方可),一般应转账退回投资人账户。如果未将减资情况报工商局登记,那“退还私人投资款、集资款”则是刑法上的“抽逃企业资金罪,按法律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