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是八月三十号交房
提醒你把合同看一下,合同上正常会约定两个方面:一个是房屋逾期交付的问题:“一般以三个月为限,不超过三个月的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超过三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退款并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的,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一个是产权登记的问题,一般是房屋交付后三个月内开发商必须具备办理好房屋产权交付的所有手续,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基本应该上按合同办事没问题,有理有据的。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不过我感觉应该属于你的那份必须要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