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医院里的公安值班部门有权利没收假币吗?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用于人民币只有银行部门才有专业鉴别能力,而公安机关鉴定能力相对欠缺,因此虽然法律同样赋予公安机关没收假币的权利,但法律同时赋予持有人申请鉴定的权利。 对你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医院里的公安值班部门”是否属于当地公安机关的派驻机构,如果肯定的话,他们可以代表公安局行使没收的权利,但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你还可以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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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果该组织是医院的保安部门,仅仅受当地公安局业务指导,挂“公安值班部门”招牌,那么他们无权没收你的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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