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付定金后,卖方突然死亡,我该怎么办?
你好!
1、 他妻子的说法对吗?
不完全对。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这套房产目前登记在他妻子名下,可以说目前是归他妻子所有。但你签订合同时,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2、 如果不对,我应该怎样主张我的权利?
立即向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起诉,证据是购房合同,被告是他妻子,诉讼请求是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如下:
(1)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你与卖方之间存在购房合同,卖方未履行完毕该购房合同的义务,他妻子继承了丈夫的遗产,
同时也应当清偿丈夫未清偿的债务。
(2)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成立的合同,守约方在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因此,你可以请求卖方的遗产继承人,即他妻子继续履行卖方与你签订的购房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
3、 如果起诉到法院,我的胜算有多大?
你的胜算取决于一个问题,即你与卖方的购房协议是否被认为是无效合同。
当时卖方卖房给你时,这个房子应当还属于卖方与妻子的共有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
但是,该法条也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他妻子很可能以他丈夫生前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而请求购房协议无效,那你只有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善意的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购房协议的,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你就可以按上述第2点阐述的内容,要求继续履行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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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如果房子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卖房,如果没有妻子同意应该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但你应该诉的人已经死了,你的损失只能从他的遗产中分出来,如果卖房的人还有其他房产,还可以卖房补偿你,如果他们只有这一处房产,即使你胜诉,法院也不会强制执行的。
1、他妻子的说法不对。
原因:因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先假定),夫妻都是共同共有人(见物权法103条)。
2、你应该主张的权利是:
退还先期支付的150万和同期银行利息;同时,因你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交房并过户,现在对方违约,应当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见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条款,你可以根据《合同法》113条规定,要求对方的财产继承人赔偿你因为交付房款而错过购买其它房产所造成的损失,也就是此地房产从09年2月到现在的增值价值。
3、向该房产所在地的区县级法院起诉,胜算一般还是比较大的。
根据物权法,你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你你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即生效,你可以根据合同法向法院提出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