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代金券10000元给人家,然后不断收回,如何做帐?
1、发出代金券,并没有动用现金,而是说以后可以冲抵现金,实际上是一种应付未付的折扣。
借: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2、客户下次购物100元,使用代金券10元
则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10
现金90
贷:营业收入100元(一般都是商家搞活动,不牵涉增值税的)
如果到期尚未兑现的代金券,就是其他应付款-代金券的科目余额,冲回
借:其他应付款-代金券
贷:销售费用
3、这是比较规范的操作,但是这样的坏处在于,商场没有收到钱的代金券部分,也要计入收入,缴纳相关税费。
在实务操作中,没有人会这么傻的,发出代金券根本就不做帐,收回抵减现金的时
候,直接以抵减后的金额开票和计入收入,这是常见的方式。有的企业为了应付税务部门,会入账一小部分的代金券按1-2中的方式处理,大部分都按不入账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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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这分录不是这么处理的,我记得曾经在一本书上看过这样的会计处理。应该是《会计研究》2007年的4月到7月这段时间的,回头给你找找。
我找了两篇文章,你看看吧,文章一
白云百货2004年3月6~8日搞三八节促销活动,凡在本商场购物的顾客购买商品满100送50的购物A券,促销期共发出1000张A券,收回800张。
购物券发出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50000
贷:预计负债50000
收回购物券时应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4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812(
40000/(1+17%)×17%)
对未收回的购物券应做冲销分录如下:
借:预计负债10000
贷:营业费用10000
文章二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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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出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金券 10000 贷:现金 10000 2、收回时 借: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代金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