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们这的国税局不让增值税零申报了!怎么办???
我知道,这是省级国税局在抓降低零负申报率造成的。向省里反映是没有用的。
我想,是不是可以这样做:
首先,因为是为了不零申报,并不是要增加多少税收收入,和税务局商量商量销售额是不是可以少一点。
比如100,今后处理的难度小些。
这笔虚构的收入作为预收货款,可以不开任何发票,体现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
在会计上,为了平衡帐户,还应该补记一笔应收款
下次,有了真实的销售收入了,再把这笔帐冲回来。
不知是不是对你有帮助。
太无法无天了!可向省局或国家局举报就是了,那里的税务局太注重成绩了。现在媒体那么透明,当地税务局什么意思?
以上的方法都可行,最主要是你要和专管员沟通一下,看能否收入少交一点,一般100元或者几十元,这样少交一些税,开不开发票都可以,如果不开发票账务处理会简单一些,直接做现金收入了,分录如上。
我们以前公司没有销售收入,也是自己每个月少交一点税,销售收入为几百或者几十元,怕税务把我们定为核定征收企业,那么不管有没有销售收入都要交税的。
所以,专管员让你交你交一些吧,所以,关系一定要维护好呀。
跟国税局沟通一下,做为增值税预交税金上交,不开发票,这样好处理一些
你可以申报100元啊,1000元太多了. 不需要开发票,因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里面,第4行有一项就是(未开具发票),你将100元填到上面就行了. 做分录:借:现金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销) 17 这个事情,我在代理时也有过的.
既然是国税局要求你报。就没其他办法了,还是不要得罪小人了。不然你会吃不了兜着走。
开张普通发票** 1000元
1。 借:应收帐款-** 1000元
贷:销售收入 830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销项) 170元
2。
借:应交税金-增值(销项) 170元
贷: 应交税金-增值(未交增值税) 170元
当你有了收入时用红字开张一样的普通发票** 1000元,注明冲原开发票号码。
会计分录:按以上明细借改贷,贷改借就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