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应当是怎样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村 民会议的议事规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村民会议的会期制度。法律虽没有明确多长时间召开 一次村民会议,但规定:“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这就要求村民会议至少 每年召开一次,来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但若有十分之 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以解决特殊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2)村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一般村民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都是由村委会主任来担任,但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若讨论涉 及与会成员利益的,为保持客观公正,当事人应当回避。(3)村民会
议的法定人数和决议通过方式。 村民会议的法 定人数是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 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才是有效合法的。
(4)村民会议通过决议的方式必须是参加村民会议的人过 半数通过才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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