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引进人才入户办理需哪些材料?
打印调令(批复)、领取《广州市区入户卡》,必须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等材料前来办理,并按要求带齐以下材料:
1。由市人社局驻政务中心窗口初审的申报人须出示的材料。
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姓名、迁出和迁入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2。由各区人社部门受理和初审的申报人须出示的材料。
(1)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姓名、迁出和迁入的详细地址和所属派出所的名称);
(2)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原件;申报材料时已办理并附了学历、学位鉴定的人员
请同时出示相关鉴定原件;
(3)已婚人员,有随迁家属的,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出生医学证明,16至19周岁在读初、高中的随迁子女提供在校就读证明。
(4)离异人员,请同时携带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原件,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出示子女抚养权的有效证明原件。
(5)随军家属请同时提供配偶方的军官证和随军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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