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采取暂予扣留、封存的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纪检机 关负责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并
出具暂予扣留、封存的证明文件。以监察机关的名义暂予扣 留、封存的,应出具监察通知书,并开列被暂予扣留、封存 的物品清单,由各方当事人当场核对、签字。
暂予扣留、封存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 料通常采取以下方式:(1)出具暂予扣留证明或者监察通知 书,将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带回纪 检监察机关暂存;(2)出具封存证明或者监察通知书,原地 封存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3)办
理有关手续,将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 料,尤其是财务账目集中存放在一处,备
双锁,由审查人员 和财务人员等分别掌管,可在双方在场时开启使用。
暂予扣留的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应在履行法定程序后, 交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具有保管条件的部门或者放在专门的
场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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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政党很多,大约有100多个,但主要的只有五、六个。 ●国民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