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时事政治

封存的物品保管不善由谁承担责任?

暂予扣留、封存的物品保管不善由谁承担责任?

全部回答

2017-07-20

0 0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暂予扣留、封存措施,暂予扣留、 封存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以及暂予 扣留的物品,因保管不善发生损毁和丢失的,应当根据以下 不同的情况,区分和承担责任: (1) 由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暂予扣留、封存手续带回暂 存,或者放在专门的场所保管,造成损毁或丢失的,由纪检 监察机关承担责任。
     (2) 原地封存的物品出现毁损或丢失,应当查明原因, 属于保管不善的,负有保管职责的人员承担责任;属于意外 情况,如小偷作案、自然灾害等,应作出客观的结论。 (3) 以共同保管的形式封存的,如属人为原因造成的, 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如因客观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应 当如实地作出结论。
     保管不当造成涉案款物毁损或者灭失的,除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给予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有关主管人员和 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时事政治
公务办理
求职就业
军事
其他社会话题
法律
宗教
时事政治
时事政治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