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业主不坐电梯需要缴纳电梯运行费吗?
《关于〈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文的应用解释》的通知中明确,住宅底层的业主不承担电梯运行费。但现实情况看,这一解释显然已经严重滞后。电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财产,既然一楼业主同样享用电梯,那么有义务承担电梯运行费,当然也有权利享受电梯可能创造的收益,《物权法》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时,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的理由不履行义务。
因此,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大家共享使用,那么就有承担电梯维修更新费用和电梯日常使用的运行费。
一是法人从没在现场办过公,目前的领导据说连聘书都没签。同时某些重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