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报酬是什么时候收取呢?
救助款项不可能在救助结束后,立即进行支付,但是救助人作为救助法律关系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被救助方对救助款项提供满意的担保。这样,船舶的所有人在支付被救货物之前,要让货物所有人对其应承担的救助款项也必须提供满意的担保。
否则,对于救助人不满意的担保,获救的船舶和财产是不能从救助作业完成后最初的港口或者地点移走的。 同样,如果救助方没有就救助款项的担保提出明确的要求,就可以推定为救助方放弃了一这一要求的权力,被救助方也无需提供担保。
通常,救助方要求提供的担保额,要比预计的救助报酬再稍高一点,如果救助方认为提供的担保不满意,要按受理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为
准,如果裁定是满意的,救助方必须接受。 如果裁定是不满意的,被救助方必须重新出具担保。
总之满意与否是以救助方认可或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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