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经济适用房怎么出售?
部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主要向契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挨近服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宅保证不了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宫,工龄满15年的部队职工出售,优先出售给在遥远艰苦区域工作和无房或住宅未达标的部队人员。
在公寓区寓居、确无别的住宅的非编人员,经同意也可采购。 征地建造的,为补偿经费不足,答应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子的总量不得超越总建筑面积的30%;
使用军用土地建造的,一般不得外售,归于城市规划请求建造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本地单位、自己出售,并按有关规则处理土地转让手续。
使用军用土地折款和同意外售的房子所得
收益,应当用于抵扣部队购房人员的住宅补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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