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国家专项计划的学生有什么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招生办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符合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局、考生所在的中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省考试局将对符合各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名单在省考试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招生宣传工作。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和学校要加强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计划招生,通过培训、
网络、宣传栏和媒体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考生踊跃报考,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三)严格资格审查工作。各有关市县要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组织领导,教育(教科)局要积极会同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工作体制,健全考生资格的公示制度,严防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的真实可信,确保专项计划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农村考生。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通过伪造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及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协调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入学注册的取消其学籍。
对于玩忽职守或参与造假的各级考试招生机构、中学和有关单位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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