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提供的发票比我的房款总价要少,请问这以后卖方,我购房时,房地产商提供的发票比我的房款总价要少,请问这以后卖方,在房产局会不会遇到麻烦之所以对不上,首先我是公司内部员工,公司优惠了8%,其次,通过房产局测量,我的房子从92.2平方米增加到了99.06平方米,增加了6.86平方米,根据之前合同,我只需缴纳92.2平方米的3%即2.766平方米的房款,就可以了。所以房地产公司只向我提供了优惠后的房价发票和补交2.766平方米的发票。
你公司的做法是对的,你实际上只交了优惠后的房价和补交2.766平方米的房价,开这些的发票是正确的.你所谓多的房价就是6.86-2.76的4.1的房价,开发商没收你钱怎么开发票,只是多的钱不收你,也就是你的新房价等于原房价+2.76平方米房款.而不是你认为的99.06乘以单价的出的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