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约定:1.”年租金八万元''。2.''缴纳时间为一月一日,首期付款为十万元,下余租金按年缴租赁合同约定:1.”年租金八万元''。2.''缴纳时间为一月一日,首期付款为十万元,下余租金按年缴纳''。3.租期五年。请问:1.首期付款的这十万元能抵算第一年的租金吗?2.如果首期付款的这十万元不应该抵算第一年的租金,那么,该十万元应该何时退还?3.租赁合同的首期付款与下余的租金有什么区别?4.有无法律依据?恳请法律行家赐教!不甚感激。
合同约定年租金8万元,租期五年,因此总的租金为40万元。<br/>合同对租金的支付约定不太明确,首期付款的10万元,不应理解为是第一年的租金,折算可以抵一年多的租金。应该视为首期支付的租金,此笔支付完后,还余30万未支付,按约定是按年缴纳,但具体的缴纳金额约定不祥。双方可以补充约定。<br/> 因你在合同中并未约定一次只交一年的租金,只约定首期付10万,每年1月1日交租金,你可以与承租方协商让他交下一笔租金,金额在6至8万间协商,双方达成一个书面的补充协议,他不交的话,可以按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追究其责任。 <br/> 首付款不等于第一年的租金,租金约定每年八万,十万是一年多的租金,以后怎么交双方约定,可以剩余的30万分四年付,也可以用别的方式,只要双方同意都是合法的。合同法中有租赁合同的章节,但是主要看双方约定。 <br/> 应该不支持,因为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年租金是八万元。 <br/> 年租金8万,首期交10万,以后按年缴纳。剩余的30万如何缴纳,这10万是否可以冲抵首年的8万元及第二年的2万元,完全由你们双方补充协商确定,达成一致即可,没有哪一方的主张是对,哪一方的主张是错的问题。即使到了法院,也会让你们双方互相让步,自行协商。实在协商不了的,法院会根据交易习惯进行判决,对于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一年的,每届满一年支付一次租金,如果我是法官,判决冲抵第二年2万的可能性会大些,但应该在一月一日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