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我能得到赔偿吗?)本人在2009年12月20日跟朋友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如下来: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身份讧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讧证号码:(***)
联系地址:
注:1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内容一致,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各具同行法律效力。
2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为该物业)地址为:(******)
第二条: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物业之欠费(如水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等)。
第四条:签订本合同时买方支付人民币:(******)作为订金。卖方收订金当日应即时向抵押银行申请偿还贷款,涂销抵押登记及归档等手续。
第五条: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将有关物业的产权纠纷,债务,税项,租赁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项处理完毕,并保证交易过户时买方无须对上述事项负责。
第六条:买卖双方需在2010年3月20日交易。
第七条:买卖双方在指定时间因某原因导致交易失败,违约方需在指定交易日后30日内支付给对方订金三倍。违约方负责支付对方的所有律师费用。
第八条:这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卖方负责支付。
卖方签名:(***)买方签名:(***)
签订合同日期2009年12月20日
现在本人作为买方在多次催促对方去办理有关手续时对方以没有时间等种种理由一拖再拖。我凭此合同我打官司我能赢吗?
另外对方由于签合同时已经将房子交了给我装修。我也花了几万在装修上。如果真的卖方现在在不卖房子的情况下我能要回装修钱吗?
期待大家能给我解答问题!
你好!我就是做二手房的!<br/>像你所说,可能打官司赢的几率只有百分之75-80!<br/>因为在你合同上有个很大的毙命,那就是你把(定)金的(定) 写成了这个(订),这两个字的区别太大了,这个(订)可以说算是意向金,而这个(定)是完全定下的意思,光这个(定)字就算不写几倍赔偿,法院也会判房主赔偿你双倍的,而这个言字旁的(订)就有很大的出入了!如果你打首付款给房主了还好些,如果光是订金,打官司能房主陪你三倍的钱就不一定了,你找个好点的律师也许会赢的!希望你能成功!!! <br/>那就行,这要是这个(定)字 那你打官司稳赢!放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