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降低了楼内高度是否为违约?各位专家、房产律师:大家好!你们可曾了解,最近荣丰2008非常空间C1、C2楼的业主在开发商延期两个月多交房后按开发商要求办理入住了。但是,业主们的苦脑实在难以散去。黑心的开发商,为了赚钱,不仅面积严重缩水,更可恶的是房屋的层高大打折扣。被他们大肆抄作的非常空间,原为4.8米,现在只有4.6米,为此这个所谓的非常空间搭建间的楼板后,一层只有2.3米多高,上边一层只剩下2.1米高,还有更笑话的是卫生间的污水口竟离地面30公分多,整个楼的座便器无法安装!如果地面垫高,2个破房子又搞的这么矮!可见这种状况,显然暴露了开发商降低了屋内高度,整栋楼大概有上千户,他们偷工减料,这不是严重的剥削?请专家回答,这样的房子合乎国家房屋规定吗?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违约?我们应怎么办?
李玲律师:就您所述的情况来看,房屋在层高方面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因为房屋内部的分割是装修的行为,但请核实开发商的房屋交付状况与其合同约定状况或是其承诺或宣传的状况的不符之处,核实后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相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