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购买的商品房固定配有一个杂物房,由于杂物房层高只有2。25米,所以无房产证,只有使用权。当时签购买使用权协议时,协议上说明层高为2。25米,但是交房的时候杂物房局部房内高度有2。15米,而局部只有1。75米,原因是楼上的卫生间往下沉。房内高度1。75米的面积占了2/5。
去找房地产公司,他们辩解说协议上说明层高2。25米,已经符合协议。他们不管房内高度。照此说,层高2。25米,楼层板厚2米的话,也符合协议要求,那这个房子还能用吗?房地产公司这种说法根本不符合逻辑。象现在这种情况,我能退掉这个杂物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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