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了一个新房子,刚交了大订两万块,已签了《认购书》,这两万块属于定金,出卖方要我十天内交完首期然后签合同,但我和出卖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应该说出卖方不同意签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外的补充协议,那我可以要求把两万退回来的吗?
我认为你的定金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定金的适用须有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你们签定的《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合同,正式的合同是后来签定的买卖合同,双方如果对补充协议达不成的,就代表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协议。双方对正式的合同签定不了,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签定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责任)。
我认为你的定金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定金的适用须有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并约定适用定金罚则,你们签定的《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合同,正式的合同是后来签定的买卖合同,双方如果对补充协议达不成的,就代表双方对买卖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协议。双方对正式的合同签定不了,按照自己的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签定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责任)。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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