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租赁提前解约及押金问题!急急急!我是一名学生,在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中的一间,当时是一位不认识的同学转租给我的,我们就作为甲乙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
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租赁房屋一套,租赁期从2010年3月至6月,租期四个月,每月租金300元,一次性收2个月,房屋租金600元。
2。房屋租赁期间内甲方收取乙方房屋租赁押金100元,得房屋租赁期满后退还。
3。关于水电费用省去
4。关于家具损坏赔偿
5。乙方在房屋租期不得转租,如有其它事宜甲乙方协商。
协议签订的租赁期4个月,随后就交了2个月房租及100元租金。因为个人原因,至今尚未入住。现在那同学催我交后面两个月的房租给他,我想提前结束房屋租赁,请问可不可以?就是后面那俩个月的房租可不可以不交?
如果算违约的话,是不是押金不退我,当做违约金就行?
我们签订的房屋协议也没注明提前违约责任一项,如果我不交剩下房租的话,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么?如果我有违约责任的话,具体情况是怎样?
还有,我不想交剩下房租,我怎么做能使更具合理性?
请各位帮我分析下,请尽快,我很急。。。本人在此谢过了!
1.我想提前结束房屋租赁,请问可不可以?<br/> 可以,但是算违约。<br/><br/>2.就是后面那俩个月的房租可不可以不交?<br/> 可以,不按时交房租为违约。<br/><br/>3.如果算违约的话,是不是押金不退我,当做违约金就行?<br/> 一般违约的话,押金是不退的。押金是否就是违约金具体要看合同的约定。<br/><br/>4.如果我不交剩下房租的话,还要承担相应责任么?如果我有违约责任的话,具体情况是怎样?<br/> 不交房租甲方有权让你搬走。搬走,押金不退。<br/><br/>5.还有,我不想交剩下房租,我怎么做能使更具合理性?<br/> 找新的租户,来接着租,交后两个月的房租,让新的租户直接跟原甲方签合同。最好能租比以前高些的价格,甲方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再跟甲方商量退押金之事。退押金的可能性比较大<br/><br/>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