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有难度!关于拆迁安置店面和辅属房被侵占问题!真实详细!由于我家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两间店铺被政府下属的建筑工程公司拆迁,之后经过公证处公证与其公司签定了店面及附属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在签约时未曾看到正式的图纸,只看到两张只是长方形的不明确的草图.建筑工程公司的同志说将与欧式大楼一起设计.我们按两张不明确的草图与其公司签定了协议书.
(店铺位置介绍:欧式大楼是一商住性质大楼.下面为三层的大商场,上面为两座25层左右的居民楼的商住性质大楼,赔偿的店铺位于欧式大楼的背部.赔偿的店面大部分都是两层,为楼下的一层店铺和店铺楼上的一层附属房)
结果建成后实质上是半月型的(扇形)大小不一的店面及附属房,共七间,四户分房,后按早期拆迁时的抓阄方法,我家为第三户分房.
问题出现了:前面的两户人选去了三间房以后.只剩下四间房,
其中1号为没有附属房(只有一层)而且面积过小.只有28平方米.但位置较好.
2号房店铺上下面积为65平方左右.但是二楼被正面的商场值入了厕所的下水管道.一共十二根大管.露出的长度大概有40厘米.管粗直径有20厘米
3号,4号更差,未选
问题一:在2号房.这种商场私自占据了我房二楼的一部分空间作为自己厕所的下水管道.而且有漏水现象.但是在签约时并没有指定我的房子里面会有这样的东西.而且图纸上也没有(起码没有给我们看),我站在水管下面,商场的厕所里人一方便.十二跟管此起彼伏十分恶心.噪音极大.而且墙壁由于下水管的铺设渗水十分严重.很潮湿.水管漏水.里面的脏水溅的一墙壁都是.站在2楼就想吐!
在我自家的店面二楼,却被商场占用了一部分铺设下水管道.其既不是公众的消防设施.也不是这七间店面的下水道.而且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我是否可以要求商场将其改道拆迁???如果可以,应该如何提出?如何解决?
问题二:1号房,没有附属房,店面的面积只有28平方.由于当初签约时.每户都有10面积的附属房,将来建成后,多余出来的面积费用由户主补齐,1号房边上的-1号房楼上的附属房达到了70平方.楼下的店面面积也达到了60平方.
开发商现在有意做出赔偿.但是如果按10平方附属房的赔偿,和其它户相比较.太不合算也不公平?我家也不会干的!我该如何和开发商合理正当提出赔偿?
详细认真回答的朋友我会追加200分-500分十分感谢分对我一点用也没有.
仔细分析了你提出的问题! 可归纳为两条;一 经过公证处公证与其公司签定了店面及附属房拆迁安置协议书,(在签约时未曾看到正式的图纸).<br/>二 补偿安置的房屋你不满意!<br/>本人可给你提供 一剑封喉的一招!!!<br/>(要求;你要具备的证据.1 从拆迁开始到安置上房所有的带公章的书面材料! 包括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带公章复印件也行 此证据用于证明拆迁人的身份是否合法!!)<br/>证据 1 的指导精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br/>《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拆迁人是否具备?! 如:拆迁人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是200万.它能干1000万的工程?!)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br/>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注;是否政企不分!)<br/>说明:以上的证据证明.此次拆迁是否是合法拆迁!!(如果是不合法..政企不分..可将拆迁公司、开发商..政府拆迁管理部门共同作为被告进行诉讼)。<br/>注意:民告官..你要做好充分的准备!!!!!!!(起诉后.他们会想方设法的与你进行调解的...你就可以提条件了..)<br/>如果你不想把事情搞大...第二招..不过谈判起来比较吃力.因为你以经不是钉子户了.不占主动..要靠毅力!!<br/>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br/>你让对方拿出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证明.(估计能拿出来很难!!)<br/>可.以此为依据起诉对方.(也会获得谈判平台)<br/>第三招;根据原协议的规定起诉违约方.要求履行协议.(比较被动!!)<br/>理清思路..步步为营....望你早日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