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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假人血白蛋白和假狂犬病疫苗的行为会不会判死刑呢?

  2007年3月至12月,申东兰违法低价从他人处购得假冒“人血白蛋白”和“人用狂犬病疫苗”,连同其女婿刘磊生产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销售给赵玉侠。在明知所购得的“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病疫苗”为假药的情况下,赵玉侠、高彪、余永红非法加价再次转销,导致上述假药在江苏泰州、南通地区逐层销售给终端病患者使用。
  被害人赵玉英因被狗咬注射假“人用狂犬病疫苗”数月后狂犬病发作死亡。南通地区有关病患者在注射假“人血白蛋白”后,出现不良反应,其中被害人邱如昌、季克均、王金泉、袁洪才、刘兰芳经鉴定为重伤,被害人陆嘉伟经鉴定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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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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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申东兰为牟取非法利益,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并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考虑到申东兰系销售假药的源头,且有生产假药的行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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