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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有权利作废驾驶证?

警察有权利作废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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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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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当然交通法还有相关规定,如造成交通事故逃匿的,注销驾驶证并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资格。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
  谢谢。)。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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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经法定程序,有权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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