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何时起算
楼上许多人都说是从事故的发生之日起计算,我认为: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只能是从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开始计算。
不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人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如果根据这一规定,受伤的当天就可以起诉了。但是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而言,如果从权利受到侵犯之日也就是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可以吗?显然不能。因为此时双方都还没有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呢。也就是说,法律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是从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开始起诉,即没有规定事故认定是提起...全部
楼上许多人都说是从事故的发生之日起计算,我认为: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只能是从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开始计算。
不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人损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如果根据这一规定,受伤的当天就可以起诉了。但是对于交通事故案件而言,如果从权利受到侵犯之日也就是从受伤之日起计算可以吗?显然不能。因为此时双方都还没有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呢。也就是说,法律虽然没有非常明确的规定是从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开始起诉,即没有规定事故认定是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条文,以及司法实践均是这样适用的。
请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以下规定: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然,调解终结绝不是诉讼的开始时间,因为不调解也可以起诉的。调解只能算是时效中断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案件的诉讼时效,只能从接到责任认定书后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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