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的变更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登记程序:
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行政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收到原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核准决定书(当场)→颁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五、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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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登记程序:
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工商行政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其中:通过邮寄方式的,收到原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未收到原件的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核准决定书(当场)→颁发营业执照(核准决定作出后10日内)。
五、提交申请材料: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④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⑥公司营业执照。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