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案例2A
1.背景
某建设项目结构工程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图纸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装修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装修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审核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
(2)乙方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全部
1.背景
某建设项目结构工程完成后,在装修施工图纸设计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装修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装修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本工程监理单位协助审核施工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审核业主(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投标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
(2)乙方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3)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施工单位。
(4)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2.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指出所提供的合同条款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分析与答案
(1)本合同不宜采用总价合同形式,因为该项目装修工程图纸尚未完成,工程量难以确定。
(2)合同条款不妥之处有:
①第l条施工合同解释顺序不妥。应改正为:施工合同的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
②第2条“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应改正为:
乙方按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由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③第3条“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分包施工单位”不妥。应
改止为: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④第4条正确.
⑤第5条‘‘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应改正为: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⑥第6条“按提前产生的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不妥。
应改正为:按合同规定得到奖励。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