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混凝土路面抗滑构造的技术要求
1。1 宏观抗滑构造的要求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竣工时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客观抗滑构造深度(填沙法)TD不应低于0。8mm,其他公路TD不应低于0。 6 mm[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012—94指出:对年降雨量在500 mm以下的地区,可适当降低[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范对宏观抗滑构造深度增加上限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TD≤1。 2 mm,即路面竣工时0。8 mm≤TD≤1。2 mm;其他公路还应TD≤1。0 mm,即0。6 mm≤TD≤1。0 mm[3]。
1。2 微观抗滑构造的要求
现行所有水泥...全部
1。1 宏观抗滑构造的要求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竣工时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客观抗滑构造深度(填沙法)TD不应低于0。8mm,其他公路TD不应低于0。
6 mm[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J012—94指出:对年降雨量在500 mm以下的地区,可适当降低[2]。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范对宏观抗滑构造深度增加上限要求: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还应TD≤1。
2 mm,即路面竣工时0。8 mm≤TD≤1。2 mm;其他公路还应TD≤1。0 mm,即0。6 mm≤TD≤1。0 mm[3]。
1。2 微观抗滑构造的要求
现行所有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有关的规范,均没有对微观抗滑构造提出技术要求。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J014-97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竣工验收时的横向力系数(有水条件下的侧向摩擦系数)SFC≥54,摆值Fb≥45,构造深度TC≥0。55[4]。参照该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横向力系数SFC应不大于55为宜。
1。3 运营中的抗滑构造
保持时间和最低值要求目前,我国现行所有规范对于运营多长时间,达到多大抗滑技术指标,尚没有要求。按照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的研究,水泥混凝土路面通车运行5~8年以后的抗滑标准允许最低值,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侧向摩擦系数Fs≥49,构造深度TD≥0。
45 mm;一般公路Fs≥35, TD≥0。30mm。否则应采取措施恢复抗滑构造,达到此项技术标准,以保证行车安全。
以上是我的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