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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1 09:27:42
发展农业生产设施租赁大有可为
在推进现代化大农业进程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科学化发展,对提高农业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但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建初期,除面临流动资金困难外,也遇到了缺少农机具、灌溉设备、畜禽饲养...[展开]
发展农业生产设施租赁大有可为
在推进现代化大农业进程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种养业规模化、规范化经营,科学化发展,对提高农业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但有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组建初期,除面临流动资金困难外,也遇到了缺少农机具、灌溉设备、畜禽饲养场地、饲养设备等农业生产设施的问题,除需要政府、财政、金融等给予部分支持外,也希望民间个人和组织予以补充。
因此,一些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人等自筹资金购置、构建农业生产设施,然后以适当的租金对外租赁,这种农业租赁方式受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普遍欢迎,对促进现代化大农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调查时我们发现,受观念、资金等因素的限制,目前这项业务开展得不是很普及,有的地方还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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