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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抬头开错能否修改?

发票抬头开错能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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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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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税机关代开统一发票抬头开错可以直接改的,要求销售方改就可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3、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国家税务局下设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才是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时,将原来的税务局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民间有要求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并的呼声。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中央税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等税收,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等(详细分工略)。
    国家税务局与北京的国家税务总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文件第十二条规定: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因此,您要求销售方据此文件办理。
  ###对方不懂发票管理规定,乱说话,发票上任何涂改都会导致票据无效,打错了就要退回重开,没其他解决方式。如果对方不肯,你可以直接联系对方所在地税务局,要求重开。###开错了让他作废,重开一张。
  如果不给开去地税务局要求重开。###不可以,税法要求单位名称必须和财务章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发票。  ###不写你单位名称,你们入帐,税务可认定为虚假发票,虽然发票真实,但不是你单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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