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自己加的院子里面搭建个鸡舍
私搭乱建的法律概念:所谓私搭乱建是老百姓的口头语,不是个法律名词,在法律上,大家所讨论的私搭乱建应是指,行为人在自己没有所有权的空间内,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未履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改装构筑物或安放设备设施。
以下是关于小区私搭乱建的区分定义,你可以参考一下:
小区露台通常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房本面积一般不含露台)。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楼顶/露台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各个楼座的露台(不是依规划修建的封闭式阳台)都应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归...全部
私搭乱建的法律概念:所谓私搭乱建是老百姓的口头语,不是个法律名词,在法律上,大家所讨论的私搭乱建应是指,行为人在自己没有所有权的空间内,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未履行法定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设立/改装构筑物或安放设备设施。
以下是关于小区私搭乱建的区分定义,你可以参考一下:
小区露台通常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房本面积一般不含露台)。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楼顶/露台等公共设施、绿地等公共场所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各个楼座的露台(不是依规划修建的封闭式阳台)都应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不属于哪一户业主独享(政府规划批文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但开发商在卖房时,一般将露台的使用权赠与该露台的毗连单位房屋所有人,即所谓的买房赠露台,实际上购房人对露台并不享有独占所有权,仅享有基于合同约定的使用权,且该使用权的行使严格地说应取得其他业主的同意,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权益(包括建筑物外观的统一性和日照、防水等方面的权益)。
私搭乱建行为的性质:对其他业主来说,构成侵权行为;对开发商来说,可能构成违约行为(看当初的购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对有权机关来说,可能构成能处以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
法律后果:小区露台使用权人如果擅自在露台上加盖建筑物或者将露台封闭并影响到其他业主权益的,其他业主有权依《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也有权加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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