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江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全停业主的水电吗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该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对“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见,该行政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权对居民采取停水的行政强制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全部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该法第61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对“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此可见,该行政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无权对居民采取停水的行政强制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五)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