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什么才可以申请公费留学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 答:凡欲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申
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
放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
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三年。(3)外语合格:达到规定的“全国
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
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身心健康。 问:向...全部
问: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国家公费资助出国留学? 答:凡欲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申
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
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
放的基本路线,品德优良,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
责任感。
(2)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曾享受国家公费资助出国
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三年。(3)外语合格:达到规定的“全国
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
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年以上。
(4)身心健康。 问:向何处申请?何时截止? 答:为便于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厅、教育
厅)和人事厅,及有关中央部委的外事主管部门均受留学基金委委托设有
国家出国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
各受理机构
接受咨询,并办理领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以
下简称《申请表》)进行初审等事宜。自1999年1月20日起,各受理机构具
体提供咨询、申请表和有关资料。受理申请的截止日期为1999年3月30日。
问:申请、评审程序有哪些? 答:申请者按《申请表》中的要求向受理机构提交如下申请材料一式
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1)本人所属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
发和盖有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2)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
称的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3)其他要求的材料。
申请者按规
定交纳一定的手续费。申请者提交材料后,先由各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
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申请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是否齐备,表格填写是否工整、准确、完整等。经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受
理机构于1999年4月10日前报送留学基金委。
留学基金委对初审合格者的材
料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
基金委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后确定初步录取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批准。 问:资助类别及其比例是如何的?资助学科比例是如何分配的?留学
人员按什么比例被派往各国?哪些申请人员可获得相应资助? 答: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类别及所占资助比例分别为:高级访问学者
20%;普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67%;研究生13%。
资助留学学科比例分
别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医学科学和农、林、牧科学75%;人文、
社会科学和经济、管理科学20%;非通用语种等特殊专业5%。派出国别比
例为:欧洲、北美和大洋洲75%;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25%。
申请者拟
留学、研修的学科、专业应是拟去国的强项。 申请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高级访问学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应是所从
事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及列入带头人梯队的后备人员或其他
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的人员。
普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人员一
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
在50岁以下。部分从事非通用语种外语学习及其他特殊问题或专业研究人
员可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毕业后已工作2年以上,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部
分需在35岁以下)。
研究生:通过双边文化教育合作交流项目或其他合作项目选派,具体
条件与选派办法另行通知项目单位,不受理个人申请。 问:资助费用包括哪些?资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包括哪些方式? 答:根据不同的资助类别,其资助内容及资助期限都有所不同。
具体
规定如下: 高级访问学者:三个月或半年,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
术活动补助费;普通访问学者/进修人员:一年,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
外生活费;研究生:资助期限、派出时间及资助内容根据有关项目奖学金
的具体规定确定。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包括我国政府提供全额资助、与外国
政府和组织互换奖学金资助、各种项目奖学金或资助金等多种资助方式。
问:何时可获悉录取结果? 答:被录取人员名单将于1999年8月通过留学基金委的网页(网址为:
http//www.csc.edu.cn)、《神州学人》杂志或有关媒体公布,并通
过各受理机构向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发《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
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
被录取人员
的出国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期限未能出国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问:出国之前,需在基金委办理哪些手续? 答:为确保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履行按期回国服
务的义务,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
协议书》,并到所在地市级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
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
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
规定的内容。然后到基金委指定部门办理交存保证金手续。 问: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
工资、待遇等问题如何解决? 答: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
工资、待遇等,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
理规定办理。
问: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对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
研究、成果或论文有何相关要求? 答:获得国家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
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
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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