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扫六合后建立了什么政权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秦朝。。
中央制度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全部
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秦朝。。
中央制度
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制和行政机构即三公九卿制,互相没有统属关系,由皇帝掌握最终决断权。
三公:丞相(帮助皇帝处理全国的政事)、太尉(负责管理军事)、御史大夫(执掌群臣奏章,下达皇帝召令,兼理国家监察事务)。
九卿:卫尉(掌管皇宫保卫)、郎中令(掌管警卫事务)、太仆(掌管宫廷车马)、廷尉(掌管司法诉讼)、典客(掌管外交事宜)、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宗正(掌管皇室内部事务)、少府(掌管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掌管财政税收)。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郡县制度
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
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皇室任免郡县的主要官吏,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
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
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
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
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秦朝创下的一套中央集权国家政治制度在以后中国社会的历史中,只有修修补补,基本框架不变。为了巩固统治。
统一货币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统一文字
秦国统一中国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巩固其统治,其中包括著名的“书同文”,即将战国时期各国使用的不同的书写体统一为后世所称的小篆,相传该字体为秦国丞相李斯发明。
秦始皇以原来秦国的制度为标准,整齐划一全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图尽可能消除由于长期分裂割据造成的地区差异,以利统一。
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基本结构虽然相同,但字体繁简和偏旁位置却有差异。李斯受命统一文字,他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制定小篆,并写成范本,在全国推行。当时还流行一种书法,叫做隶书,比小篆更简便。
书同文,将小篆作为标准文字;“焚诗书”,加强思想控制;以吏为师,严禁私学。
统一度量衡
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今见秦朝权量,都刻有始皇二十六年(前 211年)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
这种权量出土多,分布广,长城以外也有发现,可见统一度量衡是认真有效的。秦始皇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他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过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制度实际上只行于旧秦,可能还有旧赵境内,东方许多地区仍以百步为亩,直到汉武帝时期为止。
文字、货币、度量衡的统一,修驰道,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秦朝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统一车轨,对于后世影响极大。
五德学说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和制度,而且还采用了战国时期阴阳家的终始五德说,以辩护秦朝的法统。
终始五德说认为,各个相袭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顺序进行统治,周而复始。秦得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礼服旌旗等都用黑色;与水德相应的数是六,所以符传长度、法冠高度各为六寸,车轨宽六尺;水德主刑杀,所以政治统治力求严酷,不讲究“仁恩”和“义”;与水德相应,历法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等等。
封禅大典
秦始皇还确定了一套与皇帝地位相适应的复杂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择时进行活动。秦始皇在咸阳附近仿照关东诸国宫殿式样营建了许多宫殿,并于渭水之南修造富丽宏伟的阿房宫。咸阳宫殿布局取法于天上的紫微宫,俨然是人间上帝的居处,天下一统的象征。
秦始皇还在骊山预建陵寝,墓室中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他采取这些措施,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样,是要表示他在人间的权力与上帝在天上的权力相当,从而向臣民灌输皇权神秘的观念。
皇权神秘观念,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基础。
皇权的加强和神化,郡县制的全面推行,体现专制皇权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备和统一,皇帝对军队控制的加强等等,这些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维持统一所不可少的条件。但是这种政治制度对百姓的束缚极大;而且它对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可以转变为阻滞作用,这在封建社会后期更为显著。
土地制度
商鞅变法以后,按亩纳税,秦国的经济体制就全面转入“耕战”。
即重视农业生产和对外战争,以农业生产支持对外战争,以军功授爵赐予土地。同时由国家法令具体指导农业生产。但统一全国后类似的制度似乎并未取得显著效果。
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制。
地主阶级凭借这个命令,不仅得以合法占有土地,而且可以用各种手段兼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兼并的农民,不得不以“见税什五”的苛刻条件耕种豪民之田。
户籍制度
早在秦献公十年(前375年),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
后来商鞅规定,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列名户籍,死后除名;还“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秦律载明迁徙者当谒吏转移户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前231年)令男子申报年龄,叫做“书年”。
据云梦秦简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载明户籍,以给公家徭役,叫做“傅籍”。书年、傅籍,是国家征发力役的依据。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即令百姓自己申报土地。土地载于户籍,使国家征发租税有了主要依据。
户籍中有年纪、土地等项内容,户籍制度也就远远超过“告奸”的需要,成为国家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级爵,以赏军功。国家按人们的爵级赐给田宅,高爵者还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权(见爵制)。爵级载在户籍,所以户籍也是人们身份的凭证。
秦的社会组织相当严密,商鞅变法建立了“什伍连坐制”禁止父子兄弟同室而居,凡民有二男劳力以上的都必须分居,独立编户,同时按军事组织把全国吏民编制起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准擅自迁居,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十家连坐。
这种严苛的法律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控制了全国的劳动力,保证了赋税收入。统一后秦国将此推广至全国。类似的保甲制度和户口制度一直到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仍被当局采用。
法律制度
秦始皇采用战国时期法家韩非的建议,以法治国,秦帝国制定的法律十分细密、严苛,是秦始皇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工具。
秦法对于秦王朝雷厉风行的推行各种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同时也给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
秦朝沿袭了商周时代的很多酷刑。据文献记载,刑罚有膑(剜去膝盖),刖(锯脚),宫,榜掠,腰斩,枭首,弃市,戳尸,坑死,凿颠,抽胁,镬烹,车裂,夷三族等。
当时的中原地区古人多儒雅仁义,社会是宗族形式结构,不具备法治统治的基础。秦尊韩非的以法治国,这就造成了作奸犯科的人大增,面对条条酷刑,人们怨声载道,这也是加剧秦朝灭亡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统治一个大国,需要全国一致而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出土的云梦秦简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时期陆续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释,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还有案例和关于治狱的法律文书(见云梦秦律)。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军事制度
维持一个大国的统一,还需要强大的军队。秦军以灭六国的余威,驻守全国,南北边塞,是屯兵的重点地区。
秦制以铜虎符发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领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调动军队。这是保证兵权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秦军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震慑力量。近年发掘的秦始皇陵侧的兵马俑坑,估计其中两坑有武士俑七千件,战车百乘,战骑百匹。
武士俑同真人一样高大,所持武器都是实物而非明器。这种车、步、骑兵混合编组的大型军阵,其规模之大,军容之盛,是秦军强大的表征。
秦朝的军队分三个部分,即京师兵、郡县兵、边防兵。京师兵,由于任务不同,分三个系统:郎中令管辖的侍卫官,包括贝(钱财)选、荫任、军功特拜而产生的传中、中郎等,有俸禄,主要负责殿内值勤、从皇帝:卫尉管辖的皇宫警卫兵,由郡尉县尉管辖。
平时训练,并兼管地方安全,战时奉调出征、因所处地理环境的不同,又分为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士(水军)三类。大体北方、西北方多骑士,山丘陵地带多材官,江淮及沿海多楼船士。有的郡既有材官,又有骑士。
边防兵,指边郡骑士、材官、边郡屯兵和边塞皮卒。边郡骑士或材官,是本地服兵役的正卒。屯兵是集中驻扎的机动作战部队,由朝廷派遣的将军统率,如蒙恬曾长期领兵屯于上郡。戊卒包括轮番服役的各郡正卒和嫡发的官吏、商人及农民。
除分散担任警戒、候望任务外,还构筑维修军事工程。兵种区分,秦军分为步兵(含弩兵)车兵骑兵和水兵种。步兵称材官,有轻装与重装之分,前者无甲,持弓、弩远射兵器;后者上体着甲,持戈、矛、戟之类长兵器。
着甲持弓、弩者称驾兵,是步兵的主力。车兵仍然装备单辕双轮四马木质车,每车3人,皆着盔甲,御者居中,甲士2人分立两侧,持戈矛类长兵器。骑兵称骑士,着短甲,执弓箭,所乘之马有鞍,无鞍蹬。水军称楼船士,具有一定规模。
秦始皇陵兵马低坑的布阵表明,步兵数量较多,是主要兵种,车兵仍是重要作战力量,骑兵尚处于从属地位,弯兵且智较大辞容。作战中,车、骑、步、驾大休混编列阵,配合而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