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2016-12-16 13:18:01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京暂住证、在沪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沪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展开]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在京暂住证、在沪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沪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经暂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沪借读证明,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校联络借读。
学校接收有困难的,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两为主”的政策不变:接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免费政策不变:在本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沪籍儿童少年享受和上海市户籍学生同等的“两免一补”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违规收取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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