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教室摔骨折住院,学校要负责吗?
家长、学校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教师作为一种临时监护人的角色,已经得到了社会认可。学校本来就有教育、监护的责任,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应该及时制止,避免意外发生。根据《民法》规定,10岁以下被视作无任何行为能力,10岁~18岁被视为有部分行为能力,18岁以上才可当做有全部行为能力;而《刑法》中则规定,14岁以下者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因此12岁的学生到底是否具备完全行为判断能力还很难界定。 从公平原则出发,家长、学校都应该承担责任。
家长、学校应该共同承担责任。教师作为一种临时监护人的角色,已经得到了社会认可。学校本来就有教育、监护的责任,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学校应该及时制止,避免意外发生。根据《民法》规定,10岁以下被视作无任何行为能力,10岁~18岁被视为有部分行为能力,18岁以上才可当做有全部行为能力;而《刑法》中则规定,14岁以下者不负任何刑事责任,因此12岁的学生到底是否具备完全行为判断能力还很难界定。
从公平原则出发,家长、学校都应该承担责任。收起